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量:8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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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总会网站”)是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网络安全,促进总会、会员单位及慈善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总会及总会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会、总会各部门及总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三条  总会网站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总会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总会网站综合管理事务,小组由常务副会长任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网站的综合管理和维护职能,并设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内容审核、信息公开、投诉咨询、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网站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负责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总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站通讯员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业务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站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本地区慈善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

各部门网站通讯员应根据总会网站栏目设置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部提供与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稿件及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确保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应及时对与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有问题及时联络总会综合部协调解决;有责任对网站的管理、维护、制度、流程等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并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网站安全及保密规定,信息更新应由网络通讯员负责提供、采集、整理及编辑,并报送给各部门部长或会员单位主管领导,经各部门部长或会员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直接经由网络传送至总会综合部。 

(二)上传信息审查  

1、各部门、各会员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综合部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总会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1)总会内部信息发布流程:

提交信息(各部门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各部门部长进行二审→分管网站副秘书长三审→秘书长签署并发布。  

(2)会员单位信息发布流程:

进行初审并提交信息(各会员单位网站通讯员)→终审并发布(网站管理员)。

第七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各会员单位上传的信息应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及各会员单位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传更新;各部门部长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总会各项制度、文件、新闻的快速有效传播。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各会员单位应着重采集、撰写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4、为了保持总会网站的形象及运行的稳定,暂不开放网站的互动更新功能。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更新基本信息、捐赠信息、总会年报、总会审计报告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五章  网站技术支持方责任

第九条  网站技术支持方统一维护网站运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网站技术支持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网站安全顺利运行。  

第十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网站技术支持方负责。网站技术支持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一条  网站技术支持方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网站安全及保密措施   

1、网站管理员应会同网站技术支持方共同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未经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栏目和内容。

3、网站管理员、网络通讯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 

4、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启用网络安全系统,积极应对突发情况。

5、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并造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总会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总会网站制作、复制、上传和传播国家法律不允许、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捏造或歪曲事实、扰乱总会正常工作秩序、损害总会形象及公信力的内容;违反总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信息。

7、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8、网络通讯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9、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网站的安全状况,并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