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百草堂秦氏中蒙医医院有限公司自愿发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捐资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秦立梅公益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本基金”的用途:慈善助医、助老、助困、助学、救灾等公益慈善事业。
二、“本基金”筹募:“本基金”开展活动所需资金,由内蒙古百草堂秦氏中蒙医医院有限公司以“本基金”名义对外募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可发动其它爱心企业、个人向“本基金”捐赠,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设立的“本基金”专账下管理。
三、“本基金”管理原则:“本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款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四、捐款方式:爱心随手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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