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民政部决定以“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通过广泛开展慈善活动,聚集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推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紧紧围绕主题,突出地方特色,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巩固发展崇德向善、依法兴善的良好局面。
二、创新形式内容,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
(一)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慈善制度日益健全,慈善力量有序增长,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采取综述、数据对比、人物访谈等多种方式,直观生动地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事业发展成就。通过举办慈善表彰、展示交流、会议研讨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慈善奖”和地方慈善奖获得者的宣传,褒扬慈善典型,宣传慈善榜样,讲好慈善故事。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广泛倡导慈善道德实践。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二)广泛宣传普及新修改的慈善法。各地可采取在广播、电视安排专题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专版,在互联网站制作信息专题,在微信微博客户端重点推送等形式,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制作宣传视频、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主题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深入推进慈善领域改革创新。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慈善法规政策。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创新推动慈善信托,探索推进社区慈善,出台激励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地要将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提前谋划、精心安排、周密实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内新闻单位,整合宣传资源,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采访报道。
(三)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请各省级民政部门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