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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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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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聚焦“一老一小”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东北振兴相关省份、中西部地区和援疆援藏、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徐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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