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和中国人大网首页“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开发布了新修改的慈善法全文。这是中国司法领域的一件大事,更是慈善领域的一件大事。
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强调“要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要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将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中,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根本意义上说,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本次修改慈善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了促进措施,规范了慈善活动,强化了领导监督,回应了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更好地促进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此次修法鲜明体现了“第二个结合”的思想内涵。
中国慈善事业必定要打上中国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以往的慈善立法多采取“欧美式思维”,比如强调“组织化”“专业化”“非特定受益人”等概念。而现实的中国传统慈善通常是邻里守望相助、亲友出入相济等,奉行的是“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行善逻辑。国人捐款行善,往往要明了钱的去处与用法,需要面对特定受益人才更乐于伸出援手。针对这种富于民族传统特点的慈善行为,本次修法特别新增了“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条款,由此结合了传承千年的优良慈善传统,并对其进行了时代化发展。
此次修法鲜明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原则。
个人大病网络求助是一种新的慈善现象,一种社会互助的创新模式,对拓宽社会救助范围、增加社会救助方式、促进民间慈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新修改的慈善法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大病求助的行为方式写入法律附则,也就是确认了这种行为的慈善属性,而依法要求求助者和信息发布者对信息真实性全面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此外还规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同样应予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义务,成为立法回应现实的具体体现。
此次修法鲜明体现了“慈善一盘棋”的系统思维。
新修改的慈善法增加了“应急慈善”专章,从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两个主体切入,从协调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参与、地方政府配合三个功能出发,建立了相应细致的应急规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慈善应急机制,让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灾后重建工作的衔接更加顺畅、更为有序;二是能够充分彰显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让来自社会的每一份爱心捐赠都能抵达需要的去处。“应急慈善”专章的设立将极大规范与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发挥各方作用,有效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效率。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慈善法治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也将加速出台与慈善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清晰具体、更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让法律的春风、慈善的春雨播洒开来、吹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