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民政系统和慈善组织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通知》指出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全区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慈善法的重要地位和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确保各项部署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通知》明确
全区民政系统要将慈善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要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全面掌握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积极拓展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要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宣传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慈善法。
《通知》要求
全区民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将慈善法宣传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通知》强调
自治区民政厅已将慈善法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并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推动出台与慈善法精神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全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