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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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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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规范化管理,提高慈善信息公开质量,营造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指出,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是促进慈善组织规范管理,维护和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动全区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盯政策宣讲、专项检查、信息平台应用和制度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不足,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完善公益慈善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支持。主动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选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信息公开优秀典型,共同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实现慈善活动的“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