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孙绍骋主持并讲话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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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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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1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爽,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张韶春、刘爽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奇巴图作的关于《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备案的报告》及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孙绍骋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主题教育与履行法定职责两手抓、两促进,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依法履职、担当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制定出台6部促进条例,为全区上下同心协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新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推动实施好“六个工程”,为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全力做好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再梳理、再明确、再压实,严明会纪、严肃会风,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