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国家标准发布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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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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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界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规范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

近年来,伴随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各类机构不断增多,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根据国家标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服务组织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项服务,涵盖了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了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了服务评价形式及对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反馈的要求。

国家标准发布受到广泛关注,专业评论指出: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一方面,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另一方面,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以供给创造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对细化的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有效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