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及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会同21个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服务清单”)。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开展监测摸排、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3方面明确了11项关爱保护措施。在监测摸排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建立了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和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完善制度措施方面,《实施方案》主要从优化教育保障、完善卫生医疗服务、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等3方面提出细化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统筹部门制度,形成民生保障合力,有效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加强关爱服务方面,《实施方案》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强化法治安全教育和开展城市融入等5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强调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协同,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在落实国家19项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涵盖21项服务内容的内蒙古自治区关爱服务清单,进一步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流动儿童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