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志愿服务范围包括为我会自身及在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安老抚幼、助残济困、助医助学、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紧急救援以及日常慈善等活动中提供服务和帮助。
(一)年龄:18—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二)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自愿从事义务服务,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五)具备与相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包括法律、金融、投资、审计、项目管理等;
(六)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遵守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管理。
(一)个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我会填写《内蒙古慈善总会志愿者申请表》或点击链接下载慈善总会志愿者登记表(个人).xlsx
(二)团体需统一领取《内蒙古慈善总会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写后由团体负责人统一交回我会。
(三)经审核后,我会向合格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标识、《内蒙古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卡》和学习资料。
(一)注册成功后,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办公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请求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要求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终止服务,须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相关工作交接之后,即可终止服务。
(十)参与具有危险性或特定志愿服务活动时,我会对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必要险种。
(十一)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我会提出,经核实后应予以纠正或修改。
(十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我会和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会联系。
联系部门:综合部
联系人:郭宸
电话:0471-3306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