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ty
Federation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于1996年1月成立,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现有个人会员8名,单位会员112个,理事58名,常务理事30名,为中华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青格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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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慈善总会成立于
19
募集慈善款
120
会员单位及个人
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基金及各项专项基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等公益活动。接收、分配、调拨国内外及区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抚慰救灾勇士。

(三)慈善救助。组织各种社会慈善服务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老、救孤、助残、助学、扶贫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四)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际、国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和跨省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六)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七) 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八)加强与团体会员的联系,促进全区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机构资质
Institution qual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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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